印刷品是指全部用印刷方式印刷的各种纸制物品,例如书籍、报纸、杂志和各种文件、资料等。印刷的方式是指铅印、石印、油印、晒印、熏印、拓印或者雕版、照相版等影印复制品。相片和照相复制品、著作手稿和新闻手稿、手抄的乐谱、半印半写的各种证书、合同、单据、报表、通知单和学生作业的原文、没有通信内容的明信片和其他印制的卡片以及打字机或电子计算机打印机打印的文件等均可按印刷品寄递。 印刷品内可附寄收、寄件人名址签条、内件清单及有关发票等,但均不应具备现时通信性质。印刷品内不准夹寄信函。同一寄件人同时在同一邮局经由同一邮路寄给同一收件人的数件印刷品,可以封入一个或数个专袋内寄发,称为印刷品专袋。印刷品专袋内每件印刷品不受重量和尺寸的限制,每袋印刷品邮件专袋的重量最低应达到5kg,最高连同袋皮重量不得超过 30kg。对于印刷品专袋,原寄邮政可以减收最多不超过10%的邮费。 我国于1982年正式开办国际印刷品邮件专袋业务,并在邮章中规定,印刷品专袋只能寄往与我国有直封函件总包关系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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